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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詳情

加拿大家庭團聚及父母超級簽證

家庭團聚

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或加拿大公民等人士,只要年滿18歲,年收入達到政府規定的擔保資格,而他們在加拿大居住期間是可以擔保他們的配偶(或同居伴侶)及19歲以下隨行子女或領養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移民加拿大。

一般來說,在申請期間申請人都必須身在加拿大境內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臨時居民身份, 並且在整個等候申請結果期間必須保持合法身份。

可以提出申請的家族成員:

  • 配偶(普通法或同居伴侶)
  • 受撫養子女
  • 永久居民的父母,或
  • 永久居民的祖父母

Super Visa超級簽證是允許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其父母和/或祖父母到加拿大臨時居留的簽證。這種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,或者到護照到期為止。父母和/或祖父母每次入境加拿大最多可停五年,到期還可以申請延期逗留2年。 

請人的條件:

1. 邀請人(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)必須提供符合加拿大政府規定當年家庭收入要求的財務證明,以保證足夠支持他們的父/母和/或祖父母在加拿大的生活費用,並需要出具近一年的稅務記錄和目前的就業信來證明收入水準;

2. 18歲以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;

3. 您必須擁有至少一年及至少$100,000加幣保額的有效加拿大醫療保險;醫療保險包括Health Care, Hospitalization and Repatriation。